山东省卫生厅确定,凡参合血友病患者经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确诊并确定治疗方案后,持方案在省内县及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补偿范围内门诊及住院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报销。
山东省还扩大了新农合药物报销范围,将治疗血友病所需的凝血因子Ⅷ浓缩物(抗血友病球蛋白,AHG)等6种常用凝血因子制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更新新农合信息系统,将6种凝血因子制品调整至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中,确保参合血友病患者得到科学诊治,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目前在山东,除血友病外,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也已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享受70%以上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