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有10名工人正准备生产,生产设备有热压机2台,冷轧机1台,涂胶机1台。成品库内有细木工板成品5张,规格为:1220mm×2440mm×16mm。在办公场所,执法人员发现销售单据1张,此单据显示该企业日前刚销售细木工板300张,售价:40元/张,涉案货值12000元。在证据面前,相对人提供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但提供不出细木工板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对无证生产、销售细木工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无证生产销售细木工板的违法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