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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保障房“鹊巢鸠占”

江魁刘霞

  报载,近年来,国家对保障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注入的资金越来越多,但在保障房分配中,各地“鹊巢鸠占”现象却屡见不鲜。如某市竟发生800多名机关干部转手倒卖保障房牟利超5000余万元的事件;还有一些开着宝马等名车住保障房的 “特殊”户被相继曝光,影响非常恶劣。这种“鹊巢鸠占”行为直接剥夺了真正需要保障房的困难群众享受保障政策的权利,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必须严肃查处。

  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满足低收入者住房需求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保障房分配事关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事关政府形象的提升,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笔者以为,保障房分配工作政策性极强,必须做好预防、准入、监督、惩戒等方面的工作,使之实至名归。

  首先,必须完善预防措施。政府部门在保障房分配中必须坚持原则,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从源头上预防分配不公。要通过推行民主听证、群众评议、备案登记等“阳光”操作,防止个别干部以权谋私,堵住个别不符合条件的人“钻空子”。

  其次,必须把好准入关口。各地各级政府制定的保障房申请条件必须严格,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保障房申请者的身份界定必须严格、真实,名副其实,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一律取消。前不久,北京市就查出2433户虚假申报家庭,取消了资格,受到社会好评。

  再次,必须健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房产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保障房分配的各个环节;并加强新闻机构和群众对保障房分配的全方位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及时收集群众对分房工作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四,必须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利用权力干预保障房分配、对保障房分配工作监管不力、为虚假申报户开方便之门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干部职工,不仅要取消其配租配售资格,还要做出党纪政纪处理,以儆效尤。只有加大反腐败力度,杜绝“鹊巢鸠占”现象发生,才能确保保障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真正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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