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志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陶利苏木(乡)书记、乌审旗人民政府旗长、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行署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
据了解,2009年7月以来,白志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证实,白志明从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在其担任内蒙古锡林郭勒行署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占用公物,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等,违纪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954万元,白志明主动上交个人其他所得658万余元。另外,白志明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白志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于2010年11月1日宣布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因其涉嫌犯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批捕。目前,犯罪嫌疑人白志明正在接受检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