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法律援助是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见》要求,坚持四高标准,扎实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委员会,使其更好地发挥在构建大法援格局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实施的法律援助运行程序和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台账建设。要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政府责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