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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检察院:“三情”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巨野讯 (通讯员马云生王传军)近年来,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巨野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从“亲情感化、法情办理、社情挽救”三位一体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亲情感化,促其认罪悔过。鉴于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与家庭教育、亲情矛盾有一定的关联,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该院办案人员都不厌其烦地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工作,让他们在心理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谅解,淡化相互间的亲情矛盾,拉近亲情距离。

  法情办理,维护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巨野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指定办案经验丰富、审查案卷仔细、说服教育耐心强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告知权利、通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并建议看守所分别关押、快速办理、及时审结,建议法院依法轻刑判决,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则根据法定程序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或报请检察长决定进行不起诉处理,在最大法定幅度范围内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对其法情挽救。

  社情挽救,促其回归社会。该院检察官根据案发原因,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学校、家庭和社区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保持紧密联系,详细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在为办案提供参考的同时,提请其生活范围内的相关人员对缓刑判决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环境,预防和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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