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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造假要坚决实行“零容忍”
新华社记者 柴骥程 余靖静

  浙江大学日前宣布了对“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最新处理结果:对贺海波的处分由解聘追加为开除;撤销中药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职务,行政记大过,并撤销聘用合同;不再续聘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为药学院院长。

  在教育部近日组织召开的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就“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及处理结果表示,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要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 “零容忍”,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零容忍”表明了政府对学术造假的态度,浙江大学对“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处理结果,也增强了人们对政府和高校治理学术造假的信心。

  近年来,学术界的不端行为一再突破学术道德底线,不仅严重损害了学术界声誉,而且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但从以往的处理情况看,学术界对此有着很高的“容忍度”,曝出造假丑闻的单位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在抹不了时,就把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拍下,来一些记过、警告之类的处分了事,连造假骗取的职称、职务、荣誉称号都不愿触及。这样的查处,不像是为了遏制学术造假现象,倒像是为了应对社会舆论。

  带有“护短”色彩的处理,既无法消除公众质疑,也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反而让心存侥幸的人看到了好处,客观上是在助长学术造假。如此处理,根源在于对学术造假的危害认识不到位,对查处工作缺乏责任意识、大局观念,总想息事宁人。

  学风不正是科学的大敌,学术造假行为更是对科学的亵渎。良好的学术风气不仅需要学者严格自律,也需要多方监督,发现造假行为严肃处理。浙江大学此番严肃处理学术造假责任人若能成为彻底端正学术风气的开端,政府和高校从此对学术造假一律实行 “零容忍”,则不失为高校之幸、学术界之幸、社会之幸。

(新华社杭州3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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