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洛阳2009世界邮展开幕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洛阳旅游消费券从3月25日开始发放,使用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地包括省内其他城市、周边城市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主要客源城市。消费券包括洛阳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3种旅游消费,面值10元、50元、100元、2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