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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将实行召回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周婷玉 吴晶)食品安全法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生产和经营两个方面确立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法律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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