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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周婷玉 王茜)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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