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理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应对解决,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还酿成群体性事件,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重庆出租汽车罢运事件发生之前,出租汽车司机就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致使矛盾越积越多,怨气越积越深,最终酿成大规模的罢运事件。通过罢运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固然不妥,但事件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在回应群众利益诉求方面的不足,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因此,只有畅通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才能平衡各方利益,将各种社会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事件发生后,重庆市政府积极回应出租车驾驶员的正当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矛盾。矛盾激化了,事故发生了,不能一味回避、推拖,政府部门要有处置复杂问题和矛盾的勇气。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敏感问题的多发期。化解社会矛盾、回应群众诉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执政为民。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