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1日 星期六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A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将对乳品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9日公布的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条例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提出严格要求。条例规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条例进一步严格了领导责任,规定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监管部门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时事新闻
   第A04版:广告
停征利息税后税款仍实行分段计算
全国成人高考10月11日、12日举行
刺五加注射液事件系药品质量所致
周正龙与二审辩护律师当面签订委托书
“虚拟故宫”带游客网上游览紫禁城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受贿被判死缓
国家实行婴幼儿奶粉召回、退市特别制度
生鲜乳收购市场将实行准入制度
国家将对乳品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
小公共摔伤乘客被判赔偿194万多元
山东淄博建筑塔吊倒塌5名儿童被砸死
马其顿宣布承认科索沃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