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在2005年1月,38岁的山东省新泰市人陈某来京探亲,乘坐小5路公交车外出途中,由于司机紧急刹车,致使陈某仰面摔倒,后经医院诊断为脊髓外伤、高位截瘫。陈某的妻子自陈某出事之后,来京照顾,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为此,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乘坐公共汽车过程中,由于公共汽车驾驶员紧急刹车,致使陈某摔伤,对于因此给陈某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
审理法官表示,由于陈某在公交车上摔伤,脊髓横贯性损伤并截瘫,直接影响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陈某希望借助截瘫行走支具站起来并训练,达到恢复的目的,希望今后的生活过得“阳光一点”,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每个健康人对残疾人的祝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