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队”横行乡里
2005年,刑满释放人员张勤(在逃)不思悔改,网罗当时只有15岁的乐清市淡溪镇人周海强及一批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或帮手,逐渐形成了以张勤、周海强为首,成员较多且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由于张勤外号“狼狗”,整个组织对外宣称“狼狗队”。
张勤在组织犯罪中主要充当幕后指挥,面上事情由周海强负责。周海强年龄虽小,却被团伙成员称为“老表”、“光彪”。2005年下半年以来,周海强为逞强争霸,先后网罗赵顺胜、林阿乐、赵崇侠等人作为“狼狗队”犯罪组织的骨干力量。
与此同时,赵顺胜、林阿乐、赵崇侠等人网罗王建听、邵顺峰等一批“喽啰”,作为“狼狗队”成员,逐渐发展形成一个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
“狼狗队”以控制赌场,在赌场抽取头薪及强行收取保护费作为其经济来源,并形成不成文“帮规”。
加入“狼狗队”后,团伙成员一般在身体文上狼、鹰等图案。该犯罪集团有一些不成文帮规,加入“狼狗队”者要听“老大”的话,不能加入其他组织,尤其是对立的帮派,否则要受到“通缉”、追砍。
邵某原是“狼狗队”成员,后来跟了别的团伙。2007年3月,邵某被“狼狗队”成员用弹簧带捆绑后拘禁到山上一间小屋内,并遭殴打。后因群众报案,邵某被解救。
周海强等人还为在违法活动中受伤的成员提供“补助”。去年初,犯罪嫌疑人金立、赵晓峰、林时旺被人砍伤,周某等人分别给予医药费补助。
收“保护费”敛财
2005年以来,“狼狗队”组织为收取保护费和控制赌场,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损毁财物和聚众斗殴,几乎无恶不作,气焰嚣张。“关公刀”、“开山刀”等是“狼狗队”成员在争夺地盘时必带的武器。据不完全统计,周海强及“狼狗队”成员多次随意殴打、伤害他人,致伤30余人,经鉴定17人构成轻伤,6人构成轻微伤;随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22000多元。周某等人通过打架斗殴等方式,将控制看场的势力范围从1个赌场发展到5个赌场;强行向KTV、按摩店、美食店等收取保护费,非法牟利近20万元。
2006年4月,周海强到乐清市虹桥镇某KTV找到领班王某等人,提出要收取保护费每个月5000元。后经“谈判”,该KTV每月交保护费2800元。
2006年上半年,周海强授意手下到虹桥镇某理发店捣乱,提出每个月收取保护费2000元。后该理发店通过熟人通融,谈妥一次性交3000元保护费了事。
2006年10月9日下午5时许,周海强、赵某等6人驾驶两辆摩托车经过虹桥镇新丰路菜场口时看到倪某等人,周海强以倪某是跟从“阿豹”为由上前拦截,周海强指使赵某、金某拿刀砍伤倪某的手部及背部。
2007年1月11日下午,为取得虹桥镇东垟赌场看场权,该团伙纠集十多人,冲进赌场,将旁观者黄某砍伤。
2007年2月18日下午,周海强、赵崇侠等十几人经过二村七间巷桥头时遇上朱某等人,周海强以朱某是跟从与其有矛盾的“打狗队”为由,将朱某等人拉住询问。朱某矢口否认时,周海强、赵崇侠等人将朱某砍伤。
少年断送黄金岁月
令人深省的是,这个涉黑组织成员大部分是1985年后出生,该组织去年被公安机关破获时,40多人的团伙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21人,号称“老大”的周海强当时只有17岁。
被告席上站着的多半是豆蔻年华的青少年,令不少人叹息。
黑社会组织被“整锅端”,还一方安宁,令人拍手称快。一名曾遭受“狼狗队”迫害的虹桥居民得知“狼狗队”被一举摧毁,放鞭炮庆祝。
一些社会学研究人员对黑帮“狼狗队”多半是少年的犯罪现象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41人中文盲1人、小学6人、高中仅1人,其余为初中文化水平。41人中有14人有前科。这些人在离开校园之前,都没学会足以谋生的技能,也不懂得打架、收保护费等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境困苦,在庭审中,有6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辩护,还有数位未成年人的家长身份为务农或无业。
社会学者认为,当前青少年犯罪与接触“暴力文化”有关,受网络游戏、黑帮电影、暴力小说的诱惑,青少年缺乏选择、辨别和免疫能力。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为体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精神,当地法院对未成年者实施从轻处罚。
有专家呼吁:青少年犯罪现象亟待引起全社会关注和重视。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