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全额房款现金收房。“现金全款收房”是“黑中介”赚取不法收入最主要也是利润最大的一种方式。现金全数到账后,业主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大多就把房产证交给中介。这当中基本还未完成过户手续,不法中介利用握在手中的房产证不是高价转卖就是抵押变现,更危险的是个别不法中介甚至有卷款潜逃的可能性。一旦出现类似情形,业主的损失将会非常大。最近以来,深圳、上海等地就屡次发生中介卷款潜逃事件。
海南省房协有关人士提醒,中介公司只以中介形式出现,不允许有“现金收房”业务。按国家规定,中介最终只能收取最多2.5%的佣金,是纯粹的中间方。业主不要轻易把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一般到过户时才将原件连同其他材料一起递交到房屋交易所。
陷阱二:擅自挪用房款投资。许多不法中介公司擅自挪用房屋资金进行其他的投资,如股票、期货、基金等短期投资,有的甚至存在银行吃利息。实际上,由银行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运作模式已推出许久,收费标准为监管额度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之间。
海南省房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为不愿支付监管费而放弃进行银行资金监管。大笔交易资金由银行全权负责监管是最为稳妥的办法,虽然要交付一些监管费,但安全系数高了很多。
陷阱三:佣金打折障眼法。“购房佣金打折”的口号往往是一些中介公司打出的吸引客户的促销手段,实则大藏玄机,这样的幌子背后隐藏的往往是不法中介大吃差价的行径。中介的利润来源应全部来自于佣金,相关规定也明确要求中介公司不允许吃差价,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必须见面。
陷阱四:霸王条款藏深处。一些不良中介在与业主签订代理或买卖合同时,有意在隐蔽处设置些不合理条款,仅规定业主该负的责任,而对中介公司应当担负的责任采取模糊化处理,甚至“避而不谈”。
除了普通意义上的“陷阱”外,一些不良中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深藏着一些“猫腻”,比如沉淀现金流,让买房人的订金或者首付款或者全款尽可能长时间停留在中介公司的账面上,中介公司利用这些钱再去收购其他房屋或者从事其他活动。为延长期限,中介公司会找各种借口延长过户时间,实际上中介公司可能把证件压在自己公司没有递交给银行。 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