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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两人同受罚
时间:2021-02-25 10:34 来源:网络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淑娅 通讯员 庞曼) 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开车上路的,而已经取得驾驶证的人员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同样是不允许的,然而在2月20日下午,两男子就因为这样的违法行为被菏泽高速交警逮了个正着。

当日18时许,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东明高速口执法站视频巡查中,发现在东明收费站广场,一辆黑色商务车开着双闪停在那边,执勤民警警觉起来,该车出收费站后执勤民警将其拦下。

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张某出示证件时,张某有些紧张但还是出示了证件,看到坐在副驾驶的人员时,民警询问有没有驾驶证,坐在副驾驶的王某也有些紧张,声称没有取得驾驶证。根据以往经验,民警怀疑两人具有违法行为,便将其带至执法站进行进一步询问。

在执法站内,民警通过调取路面视频监控回放,发现菏泽西到东明段车辆都是由未取得驾驶证的王某驾驶的,证据面前,张某与王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处罚。

张某虽已取得驾驶证,但在明知朋友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依然将机动车交由王某驾驶,执勤民警对他们二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因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张某因实施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样处以罚款1000元的重罚。

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明知对方是无驾驶证仍旧交由其驾驶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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