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1、担保人江庆荣,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5S0211016010013-4
2.担保人菏泽华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5S0211016010013-5。
东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附:受让方联系方式
受让方联系人:李石金,联系电话:13869788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