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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一)定点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涉及医保行为“五不准”

  1、不准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卡)。

  2、不准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3、不准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4、不准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5、不准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二)参保人员涉及医保行为“四不准”

  1、不准伪造医疗服务票据。

  2、不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

  3、不准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卡),套取药品、耗材等。

  4、不准将应由个人或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违规在医疗保障基金中报销。

  菏泽市医保局举报电话:

  0530-7709912 0530-5367176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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