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坚决改正。作为一名老党员,我以后一定树牢底线意识,严守党的纪律。”牡丹区安兴镇后屯行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传云面对处分决定书,诚恳说道。
早在2017年初,就曾有群众反映安兴镇村干部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种植补贴款的问题,但因反映人为匿名举报,且反映内容和线索较为模糊,导致后续调查无法开展。2018年初,安兴镇纪委集中力量,在全镇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开展专项检查,一方面整理分析深挖线索,一方面将掌握的情况与该镇惠农资金发放数据比对。最终,张传云虚报冒领粮补款的问题浮出水面。
经查:张传云曾任安兴镇后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底换届时卸任。任职期间,张传云利用职务之便,连年虚报耕地面积,即便是卸任后,张传云依旧利用原职务影响力,行虚报冒领之实。2010-2015年,张传云共计虚报耕地62.64亩,冒领粮食综合补贴资金6900余元。张传云将其中的3600余元用于集体迎来送往和吃喝招待,剩余的3300余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案发后,张传云将虚报冒领的6900余元上缴。
牡丹区纪委监委审理认定:张传云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安兴镇后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冒领粮食综合补贴款,用于村集体吃喝招待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的行为属于贪污。根据2003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决定给予张传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虚报冒领补贴款。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张传云淡忘党员初心,漠视党的纪律,认为虚报冒领款用在“公”处便不会有问题,自己卸任后就不再有人追究,就对粮食补贴款动了歪心、伸了黑手。虚报套取农村专项资金,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给群众带来的是“切肤之痛”。“微腐败”虽小,却关系人心向背;基层虽低,却事关执政之基。党员干部要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
通讯员 张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