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工程款我公司已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足额拨付,由蒋民经理与朱峰经理代付。
二、凡对发放工资存在争议的劳务人员,请于2019年8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能证明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的相关证明,到我公司留档登记待查。提供虚假证明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做出声明如下:
以上一、二条中所涉及的劳务人员工资,劳务发包方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给我公司。如果调查出现任何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现象,我公司将会同被拖欠工程款的劳务人员共同依法维权,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见证下,先行垫付劳务工资。凡不到我公司登记,恶意向发包方或上级主管机关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者,后果自负。
菏泽市万虹电力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