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系在全国乃至世界已具有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司。我公司及东明分公司未经贵司授权,擅自使用“戴德梁行”作为公司名称,让人误以为是贵司的关联公司,侵害了贵司的企业名称权和名誉权,给贵司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7民初224号民事判决要求,我公司已变更公司名称,东明分公司已注销,现我公司(同时代表原东明分公司)在此向贵司表示诚挚的歉意,希望贵司谅解。
致歉人:菏泽鑫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菏泽戴德梁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