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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16.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参保职工长期居住在外地,为方便就医,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填写《菏泽市异地安置、常驻异地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单位盖章后,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如参保职工户籍迁入居住地、居住地有房产或有居住证的,需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长期驻外证明,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无需盖章。

  17.如何申请医保定点?

  向市或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规定受理时间范围内,根据所申请医保定点类别(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等)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经现场考察合格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入网表,实现联网,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住院或购药医疗服务。

  18.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欺诈骗保等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执业医师和参保人员,分别如何处理?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等处理。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按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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