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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问题一直以来是各级政府管理的“棘手”事情,也是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2月25日,我市出台《菏泽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对各级各单位主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有效规范,并在压实承办单位责任等方面明确约定,更具有可操作性。据悉,该办法本月施行,也是我市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群众性活动进行规范。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菏泽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众性活动。

  办法明确规定,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区域内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对其安全保卫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安全管理方面,根据要求,我市继续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提前20日进行许可申请。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安全负责,承办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共同承办的,各承办者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在法律责任方面,该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规范,具体明确违反者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既让承办单位了解担负的责任,也让公安监管方更具可操作性。

  据悉,2018年全年,我市共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130余项,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件,有效维护我市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00余项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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