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万余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合计19.8亿余元。
同日,芜湖中院对徽商集团原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皓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张皓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