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宾利退一赔三案”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新华社重庆12月6日电 (记者 周闻韬)汽车经销商对到店新车存在的轻微问题进行妥善处理,虽进行了记载并上传至网络平台,也没有隐瞒的主观故意,但未在交车时直接告知消费者,经销商是否构成欺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受关注的“宾利退一赔三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退一赔三”的判决,酌定经销商赔偿购车者11万元。

  2014年下半年,贵州车主杨某购置一台价值550万元的进口宾利汽车。使用该车近两年后,杨某通过网络查询到车辆曾有两次处理记录,认为经销商销售的是一台经大修的问题车,给其造成巨大损失,遂提起诉讼,要求经销商赔偿三倍购车款1650万元,并返还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近600万元。2017年10月,一审法院认定经销商未向消费者告知处理情况,构成欺诈,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

  案件宣判后,经销商上诉至位于重庆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分别向法庭表达了观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认为,新车交付前检查程序(俗称PDI)是行业通行惯例。获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交车前对发现的轻微问题,以厂家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处理,视为厂家的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向消费者提供一辆合格的新车。本案宾利车的油漆抛光打蜡和窗帘更换属PDI程序。为进一步规范PDI程序,协会已于2017年出台了相应的规范。中国消费者协会则称,该规范不能约束消费者。PDI程序不告知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应判决退还车辆,以整车售价为基础三倍赔偿消费者。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经销商交车前曾对车门一处油漆瑕疵进行抛光打蜡,但不涉及钣金和喷漆,并对窗帘以进口原装配件进行了更换,两次处理记录均由经销商上传至相关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关于车漆抛光打蜡和窗帘更换属于“大修”、该车属问题车的主张,与公众对于“大修”的合理认知明显不符。该车辆进口手续齐全,未被他人使用,经销商提供的车辆符合合同约定。杨某所称的“巨大损失”并无任何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窗帘不属于车辆的重要部件,但因涉及到配件的更换,配件价值并非显著偏低,即使更换的是进口原装件,经销商仍应如实告知。同时,因问题显然轻微,明显不危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未给杨某的日常用车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杨某的财产利益。经销商签订合同时该车尚未到店,不知晓轻微问题的存在,处理后即主动记载并上传了信息,并无隐瞒的主观故意。

  综合上述事实,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不应判决“退一赔三”。但因经销商未以更直接、更明确、更便捷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一定程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兼顾对消费者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的保护,以及对经营者即时记载并上传信息这一行为的鼓励和引导,最高人民法院酌定经销商向消费者赔偿11万元。

上一篇    下一篇
菏泽日报数字报|菏泽日报商业版
标题导航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认定经销商不构成欺诈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新闻
   第03版:富民周刊
   第04版:专版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楼市
   第07版:时事新闻
   第08版:民生
深化改革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 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活力的迸发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宾利退一赔三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二〇一九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我国将于今年年底开通10条铁路新线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环保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公告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