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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治干部中的“文抄公”
  □何平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多次在宣传标语中出现其他地名“穿越”的情况,比如陕西神木县街头的文明宣传语开头竟然是“爱国爱家、爱我长沙”,被网友调侃为“神木爱长沙”。中部某省执纪部门上半年在县巡视时,发现县里的一些领导干部发言材料雷同,通过将25份发言材料的“关键字”在网上搜索,结果20份都能搜到原文,并且相似度超过90%,甚至还有干部直接将别人已经发表的文章拿来署上自己的名字。

  网络的发展带来资源的共享,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小到宣传标语,大到工作方案总结、调研文章,均能在网络上找到所谓的“模板”、“样稿”。不得不承认,很多公开的工作资料能够给人以启发,甚至很多干部能够从别人的材料中找到灵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拿来即用”,如果不经过自己的思考,不立足岗位实际,不结合地方实情,那么“拿来的”就成了堂而皇之的“抄袭”,干部也成了名副其实的“文抄公”,更甚者是连别人的地名、部门名称、干部姓名都原封不动。

  笔者认为,对待干部中的“文抄公”既不能一味地纵容,也不能一味地问责,要疏堵结合,要找清楚问题的根源、摸清问题的结症。首先,要彻底改变“文山会海”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让干部有时间去思考、去创新、去实干;对于那些“当天布置当天就要”的工作,不妨从对方角度想想能否高质量地完成,切忌做“拍脑袋”的决策。其次,要明晰权力、责任和义务,该谁做就谁做、谁做就谁负责,比如,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就该领导干部自己亲自动笔写,出了问题由自己负责;再比如,一般文字材料领导干部负有审核把关的责任,不能一出问题就拿工作人员当“替罪羊”。最后,要建立严厉的监督问责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就要多抽查监督,如果发现有照抄照搬就立即整改,及时堵住漏洞;对那些屡教不改、执迷不悟的“文抄公”,应该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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