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2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环保部《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7〕2号文件要求,菏泽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全市涉及企业11家,目前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对9家企业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2家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对7家企业进行了罚款处理,罚款金额20万元。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上一篇    下一篇
菏泽日报数字报|菏泽日报商业版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新闻
   第03版:富民周刊
   第04版:专版
   第06版:新闻
   第07版:时事新闻
   第08版:专版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菏泽市突出问题督办企业查处整改情况(第2期)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