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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环保部《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7〕2号文件要求,菏泽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全市涉及企业11家,目前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对9家企业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2家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对7家企业进行了罚款处理,罚款金额20万元。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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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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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突出问题督办企业查处整改情况(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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