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李老汉之子聪聪(化名)与邻居李某某发生争执。李某某持随身携带尖刀朝被害人聪聪背部、胸部猛扎三刀,致其心脏、肝脏、肺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李老汉老伴亦被扎伤。儿子刚刚新婚不久,他的去世带给李老汉夫妇沉重的打击。案发后李某某家人只赔偿医疗费6万元,李老汉夫妇没有劳动能力,且老伴因儿子的去世精神失常,需要治疗,致使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系村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省检察院派驻郓城第一书记高永国通过包村了解到此事,实地走访了受害人家庭,并把这一情况通报给了郓城县检察院。该院经调查核实后,根据该院《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对接实施办法》,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李老汉家3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