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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公告
  菏泽市牡丹区旭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泽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两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两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7月27日

  附:

  税务检查通知书

  菏国税稽检通一〔2017〕048号

  菏泽市牡丹区旭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黄凤山、李香莲、姜玲、魏伟、张泊霄等五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7月27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检查通知书

  菏国税稽检通一〔2017〕049号

  菏泽市牡丹区泽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黄凤山、李香莲、姜玲、魏伟、张泊霄等五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7月27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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