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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和平解放之原国民党
军队人员回籍证明及路条
  1949年1月31日,北平宣告和平解放。早在1月19日,傅作义将军就与解放军签署了和平解放北平的协议。根据双方协议,傅部官兵享受优待:国民党将校官兵和基层官兵,自愿回家的,一律发3个月粮饷、发放路条,予以遣返;手表、衣服、钱财等私人财物,允许带回。3月21日,华北人民政府印发《为参加北平和平解放原国民党军队人员部分遣送回籍的通知》,并附带《回籍证明书》样式,通知县以上各级政府,以凭查核。通知显示,回籍人员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政治部发给伙食费及火车免费票;其中步行的,由沿线招待站招待其食宿。

  《回籍证明书》称参加北平和平解放人员“应认为有功”,“其家居解放区者,应享有人民一般之权利,并分得一份之土地”,《金银硬币出入证》列出了携带金银的种类、数量,说明了解放军允许原国民党军队人员将私人财物带回家。这份档案现藏于菏泽市档案馆,是解放军忠实履行和平解放协议,给予原傅部官兵优待的有力证明。菏泽市档案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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