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博以自己的勇气和担当承办了许多在全县、全市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周博承办的“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被最高法评为“2016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之一,该案审理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做到了全面司法公开。
周博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紧跟最高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庭审中统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给予被告人充分的辩护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在“李某某、张某某电信诈骗案”中,虽然案情相对明了,周博也充分尊重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让其充分陈述,并适当引导被告人进行有效陈述,在长达一整天的庭审中,真正让庭审成为充分辩论、充分表达的场域,赢得了公诉人、辩护律师的称赞。
作为一名学生时期成长起来的党员,周博时时刻刻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刻刻不负人民的重托。对于损害人民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让以权谋私、钻法律空子的贪腐案件绳之以法。
法官的根和源在于深厚的理论学习。在繁忙的办案之余,周博利于晚上、周末、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审判实践中同类案件特点,并撰写理论文章。
2015年,周博撰写的《环境司法·生态文明》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评为优秀奖;2016年撰写的《“戒掉网络海洛因”保护未成年人》获山东省法学会二等奖;也曾多次在山东省法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为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周博主动承担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他自从担任单县人民路中学法制副校长以来,先后12次走进校园,走到学生中间,结合校园欺凌、网瘾等敏感热点问题,以鲜活的案例为教材,用以案说法的方式,给学生们上了多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们学习法律,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风气对自身的侵袭,远离违法犯罪。周博法官还通过自学通过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庭审前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心理关怀、心理建设,为他们重新走向社会重塑积极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周博说:“这些未成年人因一时的糊涂做了傻事,做了不良示范,我同情他们,但又深知若纵容、若毫无原则同情只会害了他们,唯有用公正的裁判和适当的温情去关爱他们,去帮助他们……”
通讯员 李祥敏 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