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占位神器”让人惊叹
车主赵先生告诉记者,前几日,他去市区牡丹路和黄河路交叉处东北角的鲁西南五金建材大市场买东西时,被市场外周各种各样的圈地锁“震撼”到了,“倒U型护栏、三角车位锁、隔离墩、锁链,各种样式的占位锁在这里几乎都见到了,绕了一圈又一圈,愣是没找到一个停车位,路边又不能停车,只能将车停到对过一私人收费停车场内,当时真是急得想把车扔掉!”赵先生气愤地表示,商家这种行为不但占用了公共资源,还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此外,这些“占位神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实在是不可取。采访中,市民纷纷抱怨商家占车位的这种行为。
商家:都是为了自家的生意
就此现象,记者走访了多家沿街商铺,很多商户表示,私占停车位一是为了自家或自家顾客停车方便,二是怕车挡在门前影响做生意。
“现在大家都有车了,自家的车停在自家商铺前不是很正常吗!自家车不停时,也好方便顾客停车消费。”一位店铺老板如是说。
“车辆停在店前,店面全被挡住,生意都没法做。”人民路一家饭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店门前设置障碍物,也是出于无奈。因为很多不来此就餐的车主,将车停在此处,甚至一停就是一天,尤其是消费高峰,很多顾客因为没地方停车,就会选择其他饭店。
记者了解到,如今圈占停车位已经成为城区不少沿街商铺惯用的手段,“谁的门前谁做主”似乎成了不成文的潜规则。
律师:“专属车位”多是违法占用
“沿街车位都是公共车位吗?私自占用是否违法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对此,该事务所律师解释说,商铺门前的停车位所有权权属问题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反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而对于停车位在市政道路内的,则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
城管部门:商铺外停车位是公共资源
随后,记者把在天泽园小区看到的圈占现象向城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对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大队长胡西泉表示,一般来说,商铺门前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允许任何单位、个体经营户及住户私自圈占,而且商家没有管理权限。鲁西南五金建材市场及天泽园小区前的商铺圈占现象可以说是整个市区圈占现象的缩影,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困扰着商户、市民甚至是执法者。
商户门前难以处理的“僵尸车”影响商户的生意,商户因此而私设的落地锁又侵犯了普通市民的权益,这个问题也为执法治理带来了难度。“年后,我们部门将结合交通部门就此问题进行实地调研,综合考虑,或在特定道路上施划停车位或鼓励建立标准的停车场,力争做到更规范的管理。”胡西泉对记者说,“平时,执法人员在街头巡查时,加强了这方面的检查工作。如果市民一旦发现有商铺门前私自占用和施划停车泊位等行为,可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举报,执法人员接到反映,会及时到现场查看并整治。” 记者 郭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