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把好成品油市场准入关口,杜绝劣质油造成车辆冒黑烟毒气。按照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全市车用成品油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工作依法受理、审查、发证,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
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为企业培训《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主动把好产品质量关,对质量不过关的企业坚决约谈、停产整顿、关闭生产线。
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看企业有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关键工艺是否持续满足发证要求,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清洗、重复使用、流通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开展机动车油品生产保障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燃油品质升级所必需的加氢装置和脱硫装置,以及装置是否满足其生产加工能力要求;检查企业生产的汽、柴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擅自利用化工原料、添加剂,兑制、混配“调和汽柴油”;检查是否存在车用汽柴油与其他燃油混杂销售等行为。
做好车用成品油“飞行”质量检验。依托菏泽市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全市车用成品油类质量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样检验,为加强对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