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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家“钱规则”应严管重罚
  春节市场,购销活跃,标着打折字样的商品令人眼花缭乱,然而,实际价格或比打折前还贵。一些不良商家总是热衷于在价格上“钓鱼”,名曰“打折优惠”,实为骗人坑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价格行为构成欺诈的,物价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之风,商家的“钱规则”占主导因素,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也不无关系。从市场经济史可以看出,市场开始总是自发的,人们为了逐利,难免有时候昧着良心;后来政府意识到要对市场进行规范,于是制定了很多规则,市场监管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可以说,市场监管施于前,市场秩序生于后,秩序是政府管出来的。商业诚信环境不好,恰恰说明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要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完全指望企业自觉是不现实的,也不能只靠消费者时时瞪大眼睛和媒体天天曝光。归根结底,还得靠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执法。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应常态化,对价格欺诈行为应严管重罚,使企业不敢有违法牟利的冲动。笔者认为,物价部门应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注重对价格欺诈的监督和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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