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今年13岁,是一名在校初一学生。今年1月11日6时许,小华在上学途中,被一名20岁青年陈某挟持到一在建房屋处进行猥亵。案发后,小华心中产生了极度恐惧的阴影,深夜里常常被恶梦吓醒,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1月25日,陈某被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然而,事发后小男孩依旧神情恍惚,父亲王某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但安慰和劝说总是无济于事,因害怕出现意外,王某只能整天呆在家中陪护儿子。
“强奸、猥亵案件,对未成年人来说受到的伤害是巨大的,我们不能只尽到打击犯罪的法律义务,还应尽到另一项更重要的责任——社会责任,即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和救助的责任。”该院检察长张光辉要求未检科人员对小华进行心理救助。
于是,两名女检察官来到被害人小华家中。两名检察官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国家级心理咨询师。
在小华的家中,小男孩显得很拘谨,眼神躲躲闪闪。张艳杰拉着小华的手,跟他聊了学习、生活情况,以便拉近距离,使小华放下心中的戒备。
“来,你告诉阿姨,你为什么不快乐?”
……
约20分钟后,检察官们渐渐进入正题:“好,现在把眼睛闭上,回忆一下当时的情景,眼睛闭上,不要睁开,对,好,把它推开、推开,淡忘它……”在检察官的慢慢开导下,小华终于大胆地讲出了自己心中的“疙瘩”。检察官们鼓励他忘掉不愉快,并向他灌输积极乐观的正能量,同时耐心教导他以后遇到危险应如何应对。通过近一个半小时的疏导,小男孩显得轻松了许多,脸上也有了笑容。
在心理疏导的同时,检察官们还为其送去了学习用品,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小华及其家人,充分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检察官们表示,她们会持续关注和了解小华的情况,必要时还会对小华进行第二次心理救助。
“这是我们运用心理疏导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首次尝试。惩治犯罪,同时也要救助弱者,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完善被害人心理疏导的制度,使之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该院检察长张光辉介绍说。 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