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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
改变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监督制约机制
  本报讯 (记者 刘洋) 5月9日,市司法局举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83名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接过聘任证书,标志着我市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同时意味着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改变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监督制约机制。

  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山东等首批十个省市进行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培训、管理、考核人民监督员。

  市司法局按照确定名额、公开报名、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环节程序,选任人民监督员83名,完成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据了解,这83名人民监督员中,有律师、法学教授、基层法律工作者;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来自企业、高校和老干部群体等基层工作人员。聘任仪式结束后,他们参加了岗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履行监督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通过讨论案情、评查案卷等多种形式,熟悉刑事办案的环节、标准和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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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监督员将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同时,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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