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获取“小粮仓”的农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首先,农户必须自愿提出申请,以村(组)为单位,与县(区)粮食部门签订协议,农户承诺所购粮仓不任意转让或变卖,粮食部门承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其次,农户先缴纳自筹部分资金,并提供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建立农户储粮“小粮仓”档案。第三,县(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小粮仓”制作的招投标工作。中标的加工、供货商,将做好的“小粮仓”根据计划,负责运送到乡(镇)或计划集中、交通方便的村组后,农户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