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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没有违反《劳动法》
  本报讯 (记者 阎世存)日前,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公司职工杨金玉反映:“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公司存在加班加点问题,反映多次,没有解决。”

  郓城县接到批件后回复: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存在加班现象,但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没有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且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按月支付了加班费,也没有违反《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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