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经研究决定,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成立“菏泽市2014年秋季秸杆禁烧工作督导组”,要求各督导组切实履行责任,按时进驻所督导县区、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巡查,认真督导,严肃查处秸杆焚烧行为,并按要求做好情况报送工作。请各督导组、各县区及时搞好工作对接,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