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郓城某银行向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银行下属分行客户经理刘某某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4笔,共计130余万元,至今未能收回,给银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郓城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9月14日,专案组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将刘某某抓获,经审讯,刘某某对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供认不讳。
经查,刘某某在2012年至2013年担任某银行客户经理期间,李某、徐某、张某、李某某4人先后以购车、做生意等名义向其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了十多个亲戚朋友等个人身份证、结婚证等信息,刘某某在没有做考察的情况下,向4人先后分7次共发放了130余万元。2014年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李某、徐某、张某、李某某等人催交无果,后4人预留电话停机,不知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