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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公告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城区自今年供暖季开始实行收费到户、直供到户政策。

  为提前做好今冬供热有关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小区二级换热系统移交公告如下:

  凡自愿将二级换热系统移交给热力公司,愿意实行供热一体化管理的小区或单位,请业主委员会向市恒达热力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签字、盖章),并按交接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便于热力公司提前介入,了解系统和设备性能,熟悉环境。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交接表详见3版 )

  联系电话:5565199   5362290   5362277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恒达热力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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