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2004年至2013年,菏泽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64件,结审率达100%。受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高的影响,2004年至2006年为菏泽中院知识产权审判起步阶段,三年时间收案数量共有16件,其中2004年知识产权收案数量仅为1件。自2007年起,菏泽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呈现平稳增长趋势,2010年前一直控制在100件之内。 2011年以后则为快速增长阶段,2013年首次突破200件,达到了201件,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牡丹大使”商标侵权案;王海成(王洛宾之子)诉多家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法国轩尼诗公司诉郓城某公司立体商标侵权纠纷案等。
“菏泽中院从实现知识产权收案数量零的突破到收案超过100件用了七年时间,而从收案107件到收案数量突破200件仅用了两年时间。”菏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思华分析说。案件审理中,法庭坚持“调判结合”原则,764件知识产权案件中,调解撤诉565件,调撤率达到74%。王思华说,这些新型知识产权案的涌现,既体现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也反映了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