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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源头治理粉尘污染
4月30日前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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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常慕城)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通过对我市大气污染因子的分析,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PM10和PM2.5,而影响PM10和PM2.5的主要因素是产生粉尘的企业(粉煤灰砖厂、水泥粉磨站、储煤场等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等等。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连柱说:“只有把这些主要污染源整治好了,菏泽的PM10和PM2.5才有可能得到一定控制。否则,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得到明显改善。”为此,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将开展储煤场、粉煤灰砖加工、水泥生产等企业内部粉性物料堆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活动,以有效降低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全面排查了粉尘产生企业污染源底数:其中全市10吨以上锅炉内部储煤场68个,使用粉煤灰作为原料的粉煤灰砖厂16家、水泥粉磨站19家。 此次治理的范围为:全市拥有1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企业(含热电厂、热力中心及拥有相当规模工业炉窑的企业)的储煤场、煤炭生产企业储煤场,粉煤灰砖加工、水泥生产等企业的内部粉性物料堆场。各县区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适当扩大治理范围。

  企业储煤场、粉煤灰砖加工企业等粉性物料堆场治理措施是:建设防风抑尘网、自动喷淋、车辆冲洗等设施,建立完善厂区保洁等规章制度。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建设密闭仓库。水泥生产企业粉性物料堆场等治理措施是:建设密闭仓库、安装车辆冲洗等设备,建立完善厂区保洁等规章制度。

  据悉,3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区、各企业要按照各自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精心选择治理厂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企业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市环保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各企业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导。5月1日至5月31日,治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各企业要及时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区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达到治理标准、通过验收的企业颁发验收合格证。

  市环保局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验收。对于高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在生态补偿等方面将给予优先扶持。对于4月30日前,未完成治理任务和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采取停产治理措施,倒追三年的粉尘排污费,加大环保检查密度,并停止对该企业的一切环保扶持,同时作为扣分因素,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于以电厂粉煤灰作为生产原料,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和未通过验收的企业,通知菏泽电厂、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等停止向相关企业供应粉煤灰,切断其生产原料来源。对于新建项目,要将企业内部储煤场等粉尘污染防治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管理,建设和完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否则,将不批准项目投入试运行和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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