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彭春臣应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的邀请,做客市长热线,解读H7N9疫情热点。随彭局长做客市长热线的人员还有: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苑兆臣、裴明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田春玲,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黄金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副主任魏中锋,市畜牧工作站副站长刘广华,市畜牧兽医局人事科副主任科员刘振果。
该日9点整,彭局长开始与居民互动交流。彭局长在与记者、居民2个小时的互动中,回答“热点问题”达40余个。
做客一开始,彭局长首先向居民介绍了市畜牧兽医局的基本职能。菏泽市畜牧兽医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对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兽药、饲料的监管管理;畜牧科技推广、教育培训等工作。
彭局长介绍完市畜牧兽医局的基本职能以后,开始回答记者和居民提出的热点问题。
记者:彭局长,目前全市畜牧业发展形势怎样?
彭局长:近年来,全市畜牧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高境界、高标准、高效率、高效益”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畜牧生态养殖、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全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畜牧业在发展“三农”中的支柱作用越来越明显
我市是农业大市,畜牧产量较大,主要畜禽存栏量在全省排名均在前列,肉羊第一,生猪第三,肉牛第五,家禽第八。2012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07.88、60.48、16.13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26.35亿元,同比增长7.08%,占农业总产值的29.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3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龙头企业10家。2012年,43家畜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49.52亿元,同比增长15.8%,利税4.6亿元,同比增长15%。
二、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程度快速提高
我市在畜牧业发展中,调结构,转方式,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全市有364个猪场、14个奶牛场、30个蛋鸡场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标准化改造。共有15家养殖场被评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有32家养殖场被评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我市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2012年,全市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6家,新增无公害畜产品认证3家。
三、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推广“林下生态养殖”
2006年,市政府提出了“林牧结合,林下养殖,林牧一体化”的发展新思路,并下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下养殖的意见》。2010年,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提出要继续加快林下养殖发展。2012年,全市累计利用林地面积达到81万亩;新增林下养殖场区186个,总数达到2213个;新增林下养殖大棚1065个,总数达到20774个。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我市狠抓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做好规模场监管、畜禽免疫及免疫抗体检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使我市连续8年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畜牧系统围绕饲料、兽药和生鲜乳,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实行了市、县两级驻厂监督员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全市兽药饲料执法大检查。另外,省政府在我市设立了12处省际公路交通检查站,坚持24小时值班,对过往的运载畜禽及畜产品的车俩依法进行严格检查,在堵截疫病传入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大力推广畜牧生产新技术,不断提高服务农民的水平
在全市大力开展“畜牧科技入户”活动,鼓励支持市县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结对帮扶,在全市大力推广肉羊集中育肥技术、柴鸡放养技术、鲁西黄牛育成高档肉牛生产技术、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等实用新技术。广泛开展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抓住省支持我市加快发展的政策机遇,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着力为现代畜牧业发展培育一支创新型科技队伍。
记者:目前我市家禽养殖业的现状如何?
彭局长:据畜牧生产统计,2012年底,我市家禽存栏量8644.8万只,同比增长2.67%,出栏量18400.8万只,同比增长5.93%。其中,鸡存栏量6309.8万只,同比增长4.48%,出栏量9211.6万只,同比增长3.36%;蛋鸡存栏量4034.4万只,同比增长2.46%,出栏量3019.8万只,同比增长5.13%;肉鸡存栏量2002.4万只,同比增长4.53%,出栏量5954.2万只,同比增长2.62%;鸭存栏量2095.7万只,同比下降7.26%,出栏量9026.8万只,同比增长8.24%;鹅存栏量117.6万只,同比下降2.17%,出栏量116.4万只,同比下降2.23%。存栏量2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户饲养蛋鸡量占蛋鸡总存栏的90.2%,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的肉鸡养殖户出栏量占肉鸡总出栏的75.8%。蛋鸡饲养量较多的县有牡丹区、曹县、单县、郓城、成武,其存栏量均在400万只以上,5个县区蛋鸡存栏量占全市存栏量的72%;肉鸡出栏量较多的县有郓城、东明、曹县、定陶、牡丹区、单县,其肉鸡出栏量占全市的84%;鸭出栏量较多的县有单县、郓城、曹县、定陶、巨野、牡丹区,其出栏量占全市的93%。
截至第一季度,我市家禽存栏量6876.9万只,同比增长0.62%,其中,蛋鸡存栏量3517.2万只,同比增长1.46%,肉鸡存栏量1452.4万只,同比增长2.97%;家禽出栏量4264.4万只,同比增长3.24%,其中肉鸡出栏量1581.1万只,同比增长0.87%。
记者:我市是如何防控动物H7N9禽流感的?
彭局长: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截至5月6日17时,我国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北京、河南、山东、江西、福建、湖南十省市及台湾省相继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129例,死亡31例,且发生区域呈扩散趋势。面对严峻形势,市畜牧兽医局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对策,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紧急开展动物H7N9疫情排查、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管、消毒灭源等工作。目前,全市动物疫情稳定,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农业部、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4月3日,市畜牧兽医局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基础上,成立了“菏泽市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各县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防控组织,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障。
二是集中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规模饲养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全市春防工作自3月8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全市规模饲养场畜禽免疫率100%,散养畜禽免疫率98%以上,圆满完成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任务,做到了“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是切实加强规模饲养场监管。监督指导饲养场加强消毒和饲养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目前,全市已对全市714个大型规模饲养场和4360个中小型饲养场实施了监管,监管率达100%。
四是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重点对规模饲养场、畜禽交易场所、屠宰加工企业和候鸟密集活动区进行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共检测样品765份,结果全部为阴性。全市畜牧系统累计排查养禽场5374个(次)、养猪场1562个(次)(对规模场的排查率为100%)、3479个村、畜禽交易市场2669个(次)。合计排查家禽9387万只,生猪268万头,均未发现异常。
五是强化检疫监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二是重点做好省政府设立的12处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外埠进菏家禽及其产品监管,认真查证验物,加强运输车辆消毒,严防疫病传播。自4月7日以来,我市12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累计检查753次车辆、99.35万只禽、4.56万头(只)畜、574.3吨动物产品,均未发现疫情。
六是强化应急准备,加强部门配合。修订完善了《菏泽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局和各县区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设立了应急值守和疫情举报电话 (0530-5296985),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同时,市、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市县畜牧部门积极与卫生、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互相通报疫情信息,积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认真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疫情以及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疫情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和人员感染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4月14日,市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市H7N9亚型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成立了6个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督查小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包县区制度,由市局各成员带队,深入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检查指导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八是市畜牧兽医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畜牧兽医局的决策部署,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突出重点,科学开展防控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及时研判动物疫情形势,增强H7N9亚型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措施的落实;三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宣传教育,及时与卫生、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居民:什么是禽流感?
彭局长:禽流感主要是指禽类中流行的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感染性疾病。禽流感病毒可分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低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和无致病性禽流感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目前只发现H5和H7两种亚型。由于种属屏障,禽流感病毒只在偶然的情况可以感染人,既往确认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有H5N1、H9N2、H7N2、H7N3、H7N7、H5N2、H10N7,症状表现各不相同,可以表现为呼吸道症状、结膜炎甚至死亡。人感染高致病性H5N1禽流感病毒后,常表现为高热等呼吸道征状,往往很快发展成肺炎,甚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和全身器官衰竭,甚至死亡。
居民:鸡禽流感分几类?
彭局长:鸡禽流感分三类。一是急性禽流感,多见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如H5引起),该型特点是潜伏期短(潜伏期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发病急剧,发病率和死亡率均高,传播范围往往不大。禽群突然暴发,常无明显症状而突然死亡。病程稍长时,病禽体温升高(达43℃以上),精神高度沉郁,食欲废绝,羽毛松乱;有咳嗽、啰音和呼吸困难,甚至可闻尖叫声;鸡冠、肉髯、眼睑水肿,鸡冠、肉髯发绀,或呈紫黑色,或见有坏死;眼结膜发炎,眼、鼻腔有较多浆液性或粘液性或粘脓性分泌物;病鸡腿部鳞片有红色或紫黑色出血;病禽有下痢,排出黄绿色稀便;产蛋鸡产蛋量明显下降,甚至停产。有的病鸡可见神经症状,共济失调,不能走动和站立。
二是亚急性或低毒力型禽流感,多见于致病力较低的H9N2等血清亚型引起的禽流感。该型的特点是潜伏期长,发病比较缓和,病程稍长,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低,差异大,疫情范围逐渐扩大,疫情持续期稍长,主要引起产蛋鸡发病,青年鸡和雏鸡发病较少(肉鸡也可发病),一旦发病,疫情难控制,疫区难根除。
三是慢性型禽流感。在实际中,可以见到禽流感发生后,病势缓和,病情逐步发展、蔓延,先发病的鸡群已经恢复,而未发病的鸡群才开始发病,一般症状不明显,仅表现轻微的呼吸道病状,采食稍见减少,消化道症状也不明显,产蛋鸡的产蛋率下降10%以内。
居民:什么是H7N9禽流感?它和一般的禽流感有什么区别?
彭局长:流感病毒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依据流感病毒血凝素蛋白(HA)的不同,可分为1-16种亚型,根据病毒神经氨酸酶蛋白(NA)的不同,可分为1-9种亚型,HA不同亚型可以与NA的不同亚型相互组合,形成多达144种不同的流感病毒。而禽类特别是水禽,是所有这些流感病毒的自然宿主,H7N9禽流感病毒是其中的一种。H7N9亚型流感病毒,既往仅在禽间发现,在荷兰、日本及美国等地曾发生过禽间暴发疫情,但未发现过人的感染情况。
居民:禽鸟感染H7N9后,有什么症状?
彭局长: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H7N9对禽鸟是低致病的,禽鸟感染这个病毒后,没有明显的症状。但对于这样一种新病毒,动物防疫部门只有定期监测,才能提前发现。
居民:H7N9禽流感病源来自哪里?
彭局长:H7N9禽流感是全球首次发现的一种新亚型流感病毒,人类对病毒来源和传播规律的认识还十分有限,其传染源目前尚不明确。
居民:现在有没有H7N9禽流感疫苗?
彭局长:H7N9禽流感是全球首次发现的一种新亚型流感病毒,尚未纳入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疫苗推出。
居民:最近家禽肉还能吃吗?
彭局长:禽流感病毒普遍对热敏感,65℃加热30分钟或煮沸(100℃)两分钟以上可灭活。如果生活中注意生熟肉分开,注意个人卫生,完全熟透的禽蛋、禽肉及其制品是安全的,大家不必恐慌。
居民:当前家禽饲养场应如何预防H7N9禽流感?
彭局长:当前,在尚没有H7N9亚型禽流感疫苗的情况下,建议畜禽规模养殖场采取以下措施做好预防:
一、消毒灭源要彻底。畜禽舍内采用氯制剂类、碘制剂类或双季胺盐类等消毒剂带进行畜禽消毒,场区环境用烧碱、过氧乙酸、漂白粉等消毒剂全面消毒,不留死角。每周对养殖场区消毒2-3次,并定期更换消毒剂类型,保证消毒效果。
二、药物预防要及时。采用黄芪多糖等抗病毒的兽药制剂或柴胡等中药,对畜禽进行定期药物预防,提高机体抵抗能力,预防H7N9亚型禽流感及其他畜禽疫病的感染。
三、引入畜禽要慎重。近期最好不要到疫区引种或购买活禽。
四、防鸟设施要完善。畜禽舍的窗户、通风口等要安装防鸟网,门口也要有相应设施,防止野鸟进入畜禽舍传染疫病。
五、无害化处理要规范。不要乱扔、乱抛病死畜禽,应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规范处理。
六、饲养管理要加强。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重点做好人员管理,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禁止人员随意出入。所有进出场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通过消毒室、消毒池等消毒通道,采取消毒、沐浴、更衣等消毒措施。
七、人员防护要科学。所有从事禽类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人员,在工作中应戴口罩、帽子、手套,穿隔离衣或防护服、胶鞋或防护鞋套,并及时做好清洗、消毒。
八、出栏畜禽要检疫。出栏畜禽坚决执行报检制度,未经检疫的畜禽坚决不能出场。坚持“全进全出”,严禁活禽及禽类产品出场后返场。
九、发现异常要报告。凡发现禽类出现不明原因、突发批量死亡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所在县区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十、疫情排查要配合。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好样品采集,以便开展H7N9亚型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和疫情预警。
居民:哪些人需要更加注意预防H7N9禽流感?
彭局长:现阶段主要是从事禽类养殖、销售、宰杀、加工业者。
居民:能介绍一下活禽跨区调运的新规定吗?
彭局长:今年4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强化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针对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加强风险控制。已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地区,应当暂时关闭活禽市场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未发生疫情的地区,应当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活禽跨区调运。根据H7N9禽流感监测结果,加强活禽流通的检疫监管,严禁活禽由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向非疫情发生地调运。对于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省份,暂按活禽现地流动,不向外省市调运执行。鼓励活禽就地屠宰,冰鲜禽肉流通上市。
记者:什么是重大动物疫病?我国对哪些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彭局长: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动物疫病突然发生,发病率、死亡率高,传播迅速,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疫病,包括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疯牛病、狂犬病、等疫病。
目前,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口蹄疫(O型、亚洲I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四种疫病。
居民: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彭局长:《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畜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不加施畜禽标识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动物养殖场不依法建立养殖档案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兴办动物养殖场,必须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果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记者:动物疫情报告、认定和公布有哪些法律规定?
彭局长:《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的,要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兽医技术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违法发布动物疫情的,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一千元到一万元的罚款。乱发布动物疫情、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不遵守《动物防疫法》,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彭局长: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方可出售;跨省调运动物和动物产品,托运人托运时应取得运输检疫证明,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取得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方可运输;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货主还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记者:市畜牧兽医局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彭局长: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是畜牧业生产环节的监管(不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以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产品)。具体是: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兽药监管和兽药广告审批;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记者:当前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彭局长: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畜牧系统围绕饲料、兽药和生鲜乳,也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市所有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实行了市、县两级驻厂监督员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全市兽药饲料执法大检查。另外,省政府在我市设立了12处省际公路交通检查站,坚持24小时值班,对过往的运载畜禽及畜产品的车俩依法进行严格检查,在堵截疫病传入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紧紧抓住兽药、饲料、畜禽养殖、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责任制,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