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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要求,我市各县区联社已于2013年1月1日启动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为尽快落实该指导意见,特公告如下:

  一、核实范围

  1、2007年6月30日(含)以前开立且尚未通过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核查,或未向公安等身份证件发证部门核实,或未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鉴别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2、2007年6月30日以后开立,且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3、止2007年6月30日,三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银行账户,即2004年6月30日以后未发生交易(结息除外)的账户。

  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目前尚未销户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含存单)、个人定活两便存单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含存单)、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等各类银行存款账户。

  二、核实内容

  存款人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存款人重新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记载的身份信息,主要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

  三、核实期限

  我市农信社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对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开展核实工作。

  四、特别提示

  1、核实期间内,如果您有账户属于以上范围的,请您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社各营业网点进行确认。

  2、核实结束后,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实的存款人,我社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中止向存在身份证过期以及身份不明等情况的客户提供服务。如果您需要继续使用,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我社各营业网点办理账户激活手续。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当地农信社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006006。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菏泽市农村信用社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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