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整合现有的157处农村敬老院资源,集中规划建设60处左右中心敬老院,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区规划建设 6-8处,人口低于100万的县区规划建设4-6处。今年,每个县区至少要建设1-2处中心敬 老 院 ,2013-2014年,全市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要完成规划任务的80℅以上;2015年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五保供养新发展。
《意见》规定,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坚持以政府主导,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原则上3-5个乡镇建设1处中心敬老院,或每10万农村居民建设一处敬老院,并尽量向具备条件、省市重点扶持的30个强镇集中;选址上坚持“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的原则,能够充分利用水、电、煤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设计上要力求规范统一,安全适用、功能齐全、经济美观,并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视、通电话;床位要达到所辖乡镇五保供养人数的70℅以上。
《意见》要求,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以县区和乡镇财政筹集为主,在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同时,市级福彩公益金列出专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建设一处中心敬老院奖励50万元。五保供养资金实行财政供养制,由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负担,省财政把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资金,作为村级补助资金的主要支出内容之一,纳入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中,市财政根据当年五保供养标准按市县乡1:4:5的比例列支;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工作人员与五保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8,护理人员与失能、半失能五保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6,其他服务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中心敬老院按照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