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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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婚姻问题
  问:我们要结婚了,娘家给了我不少财产。那么婚前财产需要进行公证吗?

  答:婚前财产是否进行公证,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要求,由结婚的双方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如果你希望以后避免在财产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的话,可以去进行公证,这完全取决于你们自身的情况和个人意愿。

  问:我出生两个月后,被父母送给别人抚养成人,前面有两个姐姐。现在

  我长大结婚生子了,有权回来和

  两个姐姐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

  吗?

  答:这要看你是否依照法律

  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是否符合收养法的要求,只有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才成立,此时你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也就无权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而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也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话,即事实上没有形成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你还是和亲生父母之间有父母子女关系,此时就享有法定继承权,有权要求继承财产。

                  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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