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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贪官受贿3901万元一审获死缓
  新华社消息 因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分别判处张晓华、罗辉、许国文及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法院还查明,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7462万元的损失;在明知500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得返还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出让金以借款的形式返还给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6000万元的损失。汤成奇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核实晶湛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出资设备的实际价值、用途以及进资进度、生产等情况下,就决定由经开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同案查明,熊丽舜伙同丈夫汤成奇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85.3679万元。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原书记张晓华、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公安分局原局长罗辉、原南昌市丰和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文,利用自己或汤成奇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分别为4708.894万元、2480万元和2350万元。以上3人收受的财物中,各有650万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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