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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婚姻问题
  读者香秀电话咨询:丈夫是家中的老大,下面还有两个妹妹。公公去世后的10多年里,婆婆就和我们一起生活。谁知祸从天降,丈夫去年因意外去世;我强忍着悲痛,一面呵护着女儿,一面照料着婆婆;半年后,婆婆也撒手人寰。两个妹妹认为大哥已经过世,我和女儿无权继承婆婆的财产。

  香秀朋友:老人生前如没留下遗嘱,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三个儿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丈夫作为大儿子,先于你婆婆去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就由你女儿代替你丈夫的地位,参与继承,这在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你丈夫该得多少,你女儿就能得多少。女儿代位继承,继承的是你丈夫应当继承的份额。与此同时,你作为丧偶儿媳,在婆婆生命的最后岁月里如尽到了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取得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对婆婆留下的遗产,你与婆婆的儿女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样一分析,婆婆留下的这些遗产,共有四个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丈夫的两个妹妹、你的女儿和你本人。

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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