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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婚姻问题
  读者筱筱电话咨询:三年前,我与丈夫协议离婚。由于他理亏,在财产分割时他要的较少。孩子由我抚养,所住房子留给我和孩子,他另给我们娘俩30万元现金。谁知,拿到离婚证后,他便消失了,那30万元现金至今也未兑现。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筱筱朋友:“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能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以下几种:(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书;(2)仲裁机构的裁决书;(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4)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由此可见,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直接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至于你们离婚后,一方不执行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受理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起诉,如一方拒不执行判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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